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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投诉处理办法

考生投诉处理办法

 

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,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督,保证认定工作的合法性、公正性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本制度所称投诉、举报是指考生以口头或信件方式对以下情况进行的反映:

        1.等级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;

        2.等级认定机构人员滥用职权,存在舞弊行为;

        3.等级认定机构工作不到位,工作不规范,态度恶劣;

        4.等级认定机构违反国家(行业、企业)职业标准、超许可范围认定;

        5.等级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欺骗行为。

二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投诉举报必须进行登记,内容包括考生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、投诉内容以及相关证据等。

三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接到投诉、举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了解,确定是否进行调查,并书面通知考生。

四、被投诉、举报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投诉举报的承办。

五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投诉、举报事项进行调查,查询有关情况,根据事实,依法作出决定。

六、投诉、举报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结果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可适当延长,并及时通知到考生。

投诉电话:0371-586908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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